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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争取在2009年底前初步建立符我市实际的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新机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具体范围是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主办者承租场地、有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

  1.各地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2.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首先要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市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均要大力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地区,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监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基本杜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没人管、不好管、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大幅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受检率。“一监管”,即质监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3.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方便百姓购物,方便市场管理。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集贸市场公平秤“两必须、五应当”的要求,即集贸市场必须设置公平秤,公平秤管理必须建帐立卡、强检合格有效;公平秤放置处应当有明显标志,公平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复秤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次数。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平秤计量准确,杜绝缺斤短两现象的发生,从而最终保证老百姓的买菜买货秤准量足,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同时,结合区域特点,积极采取在集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计量友情提示”、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工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的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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