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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百龙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

  2.鼓励百龙企业创新经营机制。鼓励百龙企业通过虚拟经营、品牌经营等方式,推进营销方式和品牌创新,加快构建现代营销网络,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先为百龙企业虚拟经营提供物流平台,积极为百龙企业品牌经营、品牌展示扩大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

  3.鼓励百龙企业实施产业链延伸,加快行业内企业的整合、兼并、重组,带动行业整体提升。百龙企业在整合、兼并、收购、重组等方面所涉及的各项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从简予以办理;对整合、兼并、收购、重组成功,并对行业带动辐射作用明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财政补助,在市创新企业成长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4.加大金融机构对百龙企业的支持力度。组织百龙企业参加银企对接并进行重点推荐。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和创新融资途径,为百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利率优惠,创造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

  5.鼓励百龙企业加大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力度。鼓励百龙企业增加技改投入,对百龙企业进行的技改项目,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计划的产品,运用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建立国家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技术创新成果,参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与补助;企业技术开发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6.鼓励百龙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对百龙企业在国际贸易、跨国经营、国际认证、保税仓库建设以及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与补助;进一步简化百龙企业负责人出国审批手续,在依法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前提下,纳入我市出国(境)直报企业范围,直报市外办审批。

  7.加大对百龙企业的人才支持。对百龙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优先享受市政府提供的高级人才备用房以及安家费补助;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市企业家素质培训对象范围,根据各行业现有规模的不同,对工业销售产值超亿元的百龙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选择安排赴国内外培训深造和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拓展项目合作渠道;对其他中高级人才培训提升项目的补助,按《温州市创新企业成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积极创造良好的培育环境。规范对百龙企业的各类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涉案检查和实名举报检查外,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对百龙企业的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检查,应经该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建立百龙企业审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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