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百龙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8〕18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我市建设“三个温州”、实施“三次跨越”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优化升级,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培育和发展温州市“百龙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两大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深入实施百龙企业培育计划,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和产业链的延伸,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共同发展,完善行业功能,从而带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温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我市基础行业、传统优势行业、新兴行业、装备制造业等行业中选择约100家成长性好或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百龙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用3至4年的时间,着力打造一批整合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强的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加工制造业为主,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2.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实力与竞争优势。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实缴税金等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
3.企业经营规范、管理科学。企业制度与组织结构健全、管理规范,并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整合重组、跨国经营、品牌建设、上市融资等方面有较强的发展能力,并对产业集群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的成长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扶持政策
1.鼓励百龙企业做大做强。百龙企业的工业项目优先列入市工业创新强工项目库,所需的工业土地优先安排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建设项目应缴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百龙企业税收上台阶、品牌建设、企业成功上市等奖励办法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