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善依法行政奖惩机制。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落实考核奖惩,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依法行政措施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实施行政效能问责,按照《巴中市“问事、问人、问责”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将巴州区政府、通江县政府作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要加大创建力度,注重总结提高,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政府也要选择2-3个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采取会议交流、现场观摩、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经验推广,带动本县(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
(十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三)加大部门协同配合力度。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助本级政府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察制度。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挂钩;要切实保障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行政执法人员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严肃追究不依法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相对人不依法行事公众评判机制,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十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努力为政府法制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切实解决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市政府将于2009年3月底前对县(区)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本级政府的法制工作进行“通盘考虑,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以及政府其他法律事务等方面的职能。对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