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要定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精简、效能原则,该减少的必须减少,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做到规范运行、公开办事、阳光操作、透明服务,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二、强化行政监督,制约权力运行
(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诉求渠道。要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建立请群众参与、请群众监督的机制。
(七)加强专门监督和内部层级监督。监察、审计是行政监督的一支专门力量,要整合监督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适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内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和自我纠错方面的作用。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剖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八)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落实专门机构,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和考核、评议、报告、问责等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奖惩力度
(九)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工作考核的单项目标,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巴府法办[2007]3号)的规定,完善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做好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