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市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决定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重大战略决策得到全面落实,现就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防止个人随意决策重大问题;建立重大决策出台先进行咨询、调研、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在充分论证取得理论支撑、法律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再作出决定的制度,防止盲目决策、随意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决策、谁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
(二)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循制定程序,要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要在15日内报上级机关备案,备案机关必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级政府2008年12月底前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全面清理,今后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和评估,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生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将目录报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责脱节等问题。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市政府将在2008年底前完成市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报批工作,县(区)政府也要积极筹划,尽快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函[2008]123号)要求,在2009年4月底前要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合理行政原则的贯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通过行为程序规范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做到权责一致。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题库、统一颁发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其他执法证的,应当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人员名单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各地要将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证件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