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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四)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突出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中医科室,积极开展中医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提高中医药在妇幼卫生服务中的能力。

  (五)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对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点进行重点建设,实现乡镇、社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强化信息监测和质量控制,做好对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利用。

  (六)改革妇幼保健机构用人和分配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实行公开招聘,竟聘上岗,择优聘用。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服务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对目标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人员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收入。从事保健工作人员的平均收入,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级临床工作人员的水平。

  三、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一)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推广“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全市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通江县开展住院顺产免费试点工作。

  建立产儿科急救网络体系。市、县(区)两级要建立功能完善、系统规范的产儿科急救网络,承担产儿科急危重症救治、转诊和指挥协调任务。推行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分级预警制度,规范产儿科急救流程,确保急救绿色通道运行畅通。

  提高产科技术质量。严格产科执业机构技术准入标准和人员资质条件,加强系统管理,强化急救意识,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二)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落实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婚前咨询、指导和婚检相结合的模式,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快产科筛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扩大覆盖面,到2010年,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三)做好影响妇女儿童健康重点疾病的防治。建立有效的健康促进机制,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和儿童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保健服务。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推广妇幼卫生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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