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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巴府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幼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建立投入补偿机制为保障,整体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益性质,切实体现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均衡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健与临床并重,努力满足城乡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建立长效的妇幼卫生补助机制,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全市城乡基本实现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0/10万和13.0‰以内,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到2015年,基本建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广大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妇幼卫生服务,妇幼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城乡人群;人口素质整体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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