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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意见

  (一)继续实行市县长负责制。要全面落实“菜篮子”工作市、县长负责制,继续将保障城市蔬菜供给的数量质量作为市、县长的责任目标,将城市蔬菜生产和供应特别是灾期市场调控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的目标管理、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明确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支持。
  (二)切实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市、县要建立蔬菜产销工作部门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配合,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抓好落实。
  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蔬菜产销发展规划及政策的制定,抓好城市蔬菜基地建设和流通设施建设,加强蔬菜产销宏观调控。
  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城市蔬菜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推行无公害操作技术规程,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各级国土部门要搞好城市蔬菜基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组织蔬菜有关的地方标准和农业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促进蔬菜生产流通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蔬菜产品质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批发市场销售蔬菜的监督抽查,规范蔬菜市场交易秩序,监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落实索证索票、台帐、不合格品退市制度。抓好蔬菜商标注册管理,培育蔬菜品牌。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城市蔬菜基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蔬菜基地遭受污染。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城乡蔬菜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扶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蔬菜产销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用于蔬菜产销项目的跟踪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上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于政策措施不落实导致蔬菜生产严重损失、市场剧烈波动的,各级监察机关应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系会议要加强协调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国土厅
省水利厅
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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