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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意见
(闽经贸市场〔2008〕94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科技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为了加强城市蔬菜产销工作,保障城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国发〔2002〕15号)和《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城市蔬菜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与目标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省城市近郊大量菜地被征用,高产优质菜地面积减少。新菜地排灌设施差,防涝抗旱能力弱,遇到灾害经常造成严重损失和市场波动,给生产者、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城市蔬菜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仍有部分档次低,管理不善,流通冷链不全,加工配送率低。蔬菜生产经营分散,管理难度大,蔬菜质量安全仍存在一些隐患。抓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有利于保障城市市场供应稳定,有利于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者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我省加强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与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相适应,增加高产稳产蔬菜基地面积,增强蔬菜基地抵御旱涝灾害能力,健全蔬菜现代流通体系,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保障城市蔬菜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二、实施措施
  (一)增加基地面积。各市、县要建立城市(城镇)蔬菜基地制度,掌握足够量的蔬菜货源,便于调控市场。列入蔬菜基地的首先是旱涝保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强、管理较好、高产稳产的近中郊常年菜地,其次是远郊和邻县的季节性菜地。各市县蔬菜基地面积应按城市(城镇)消费人口(包括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和驻军)计算,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季节性菜地按3平方米折1平方米计算)。
  (二)加强菜田改造。各地要高度重视菜地改造工作,特别是对新开发的菜地和由水田等转变用途的菜地,要通过客土、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和酸碱度,提高熟土层厚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从而提高菜地丰产能力,增加蔬菜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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