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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经贸函发展〔2008〕79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省发改委、信息产业厅、国资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有关行业协会、设计院: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经商省发改委,确定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编制我省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制定了《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参与编制工作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设计院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开展工作,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现制定我省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
  一、实施方案内容和规划期
  按行业分别编制钢铁、汽车、造船、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建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产业现状、当前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振兴目标、(布局调整)、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实施项目等方面。
  规划期三年(2009-2011年)。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方案编制、评估论证
  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产业厅、国资委、有关行业协会及设计院参与实施方案编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评估论证工作。
  (二)工作分工
  1、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具体由省经贸委张金铸副主任负责,工业发展促进处牵头。振兴实施方案定稿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并与省发改委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具体衔接。
  2、为加快实施方案编制进度,提高编制质量,设立钢铁有色建材、电子信息、石化化工、轻工纺织、机械装备汽车船舶等五个规划编制小组。实施方案编制小组由省经贸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设计院等组成。编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编制各领域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1)冶金(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振兴实施方案编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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