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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市思明区等8县(区)列入省禽类集中屠宰试点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市思明区等8县(区)列入省禽类集中屠宰试点的函
(闽经贸函市场〔2009〕2号)


厦门市、三明市人民政府,漳州市龙文区、周宁县、屏南县、柘荣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思明区和湖里区、三明市梅列区和三元区、漳州市龙文区、宁德市的周宁县、屏南县、柘荣县等8县(区)正式列为我省禽类集中屠宰试点。请你们按照我委《关于开展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的意见》(闽经贸市场[2006]121号)要求,抓紧完善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开展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并请将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和本县(区)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书面材料于本月底前报送我委。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了解试点县(区)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促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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