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巴中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逐级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区)人民政府);
2.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百家重点耗能企业);
3、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耗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
四、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区)“十一五”期间节能总目标和本地实际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省政府下达的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市级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县(区)能源消耗指标年报和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节能指标完成统计数据,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其中,县(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及企业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考核对象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计分为节能目标完成与节能措施落实两项得分之和,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计划目标值)、完成(80-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80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四个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2。
六、考核程序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十一五”节能目标和本地实际,确定本年度节能目标,并于当年2月20日前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每年2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上年度本县(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当年4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节能减排办向社会公告。
(三)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和市节能减排办。市人民政府组织以工业节能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省工业节能降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