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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80号)精神,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把保过冬住房、保御寒衣被、保冬春口粮、保卫生防疫和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不让一个受灾困难群众挨饿受冻,确保所有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的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着眼于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天气,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四保一储备”的要求,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过冬住房加厚加固,御寒衣被发放到人,冬春口粮满足需求,卫生防疫措施落实,应急储备充足到位。

  市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受灾困难群众修建的永久性住房建设质量的检查指导,做好居住在茅草房、土坯房困难群众的房屋质量鉴定和加固保暖工作;市民政局落实好800米以上高寒山区御寒衣被的应急保障,督促御寒物资的发放落实;市商务局要将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落实到位,实现政府与企业的有效对接;市卫生局要加强重点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传染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粮食局要确保边远山区粮油的充足储备和有效供给;市畜牧局要加强对牲畜越冬饲料储备保障的检查指导;市公安局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受灾困难群众使用各种取暖物品的质量监管。

  二、落实各项措施

  一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强力推进,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固定的保温住房,二是要逐户摸清受灾困难群众的御寒棉衣被需求及发放情况,加大对高寒边远山区御寒衣被的保障力度,做到充分发放和充足储备;三是要认真抓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对实施临时救助生活后确有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冬令春荒救助,确保不让一个受灾困难群众挨饿受冻。四是要加强受灾地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疾病监控,疫情监测和预警,加强水质和食品卫生监管,确保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是要立足于出现极端严寒天气和交通中断时的需要,切实抓好粮食、御寒衣被及其它生活必需品在乡镇和基层商业网点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到位,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六是认真抓好消防安全,采用多种形式普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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