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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3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意见》活动,通过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意见》要求,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尚未建立依法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其备案与清理制度、行政复议与应诉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抓紧建立,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的要尽快调整完善,需要清理修订的要及时清理修订,确保依法行政制度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四、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考核
  市政府把推进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将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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