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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科学编制实施公交规划
  市规划部门在对我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丹东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公交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结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丹东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对新城区和新、老城区间的公交发展做出详细规划、切实增强公交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布局、场站布局,包括首末站、公共停车场、专用场(站)、出租汽车营业站(点)服务中心等设施和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充分考虑公交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全面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各责任部门要抓紧时间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交专项规划,尽快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市规划部门要将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交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防止和纠正违犯规划、侵占公交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交的需要。
  四、加快建设和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一)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灵活运作”的方式,加大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计划,确保资金和建设责任的落实。要将公交场站作为我市新城区建设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工业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丹东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交站、场、厂设计规范》要求,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要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等设施,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要进一步建设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乘客换乘。民航、铁路、长途汽车站等交通节点和繁华商业区、多条公交线路汇集处应规划建设大型公交枢纽中心,实现“零距离”换乘。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用途。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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