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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经济发达和欠发达的地区,循序渐进地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进行规范和完善,使各个乡镇能够快速适应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通知》要求,本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把乡镇作为独立的核算主体,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
  (一)预算共编。各县级财政部门要首先制定对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并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同时,县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要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执行。
  (二)账户统设。保留乡镇总预算会计,乡镇政府仍然履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并统一管理和核算本地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保留乡镇财政金库,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设置预算外资金账户,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工资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其他财政专户一律撤消。
  (三)集中收付。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按年初预算组织征收和缴库,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入库后全部上划县国库。乡镇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划县财政预算外专户。乡镇根据年初预算,按月或支出进度向县财政提出支出计划和申请。县财政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严格审核。对符合预算要求的支出,要将预算内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将预算外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并按规定程序支出。同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及时用款。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管理权全部上移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行政成本和隐匿各项收入等现象的发生。
  (六)县乡联网。实行乡镇财政与县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
  三、改革的实施范围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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