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一日
丹东市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完善我市乡镇财政管理,推动县乡提高财政运行质量,逐步解决我市乡镇财力不足、财政困难、债务负担沉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0号)精神,制定以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大事认真抓好。改革工作的开展主要以规范组织乡镇政府收入和支出行为、完善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为主线,不断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使乡镇政府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村社会公共事务需要,推进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要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划分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事权范围。在此基础上,统一财权与事权,即由县级政府承担但委托其所属乡镇办理的事项,县级财政要满足乡镇的经费需求。
2.“三个不变”的原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在本次改革开展的过程中继续坚持“三个不变”,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政府对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
3.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控制财政供养人数,有条不紊地化解乡镇债务,从而达到减轻财政负担、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