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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等工作任务增加情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站应配备3至5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根据服务人口配备相应的人员,专职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稳定村级防保人员的措施,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以上的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充实免疫规划基层接种人员,使适龄儿童能享受到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投入政策,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及设备更新、基本建设所需费用,使其职能得到全面履行。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狂犬病等严重传染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地氟病防治,每年应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每个乡镇卫生院核定3名以上人员专门从事日常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其人员经费、必需的工作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要重点给予保证。各区县应进一步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冷链系统建设和运转、预防接种等工作所需经费,补足中央、省财政补助中不足部分,及时发放到接种单位,以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控制疫苗针对疾病流行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适龄儿童的接种由15针次增加到22针次。由于扩大接种对象和疫苗种类,从近期实施情况看,存在投入落实不到位、服务队伍和服务能力不适应、群众知晓程度不高、疫苗积压等情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卫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监等部门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冷链设施的补充与装备,保证冷链有效运转。进一步加强接种单位建设,充实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依法有效接种。坚持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无证和漏种疫苗,要及时补种。

  五、加强传染病防控,防止暴发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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