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2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在卫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切实开展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大力防治手足口病等新发传染病,积极防控狂犬病和参加抗震救灾,取得显著成绩,传染病发病明显下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明显减少。但是,当前全市疾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不到位,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对群众身体的威胁仍存在,地方病防治任务艰巨,慢性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为全面贯彻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2009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目标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贯彻国家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的策略和措施。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控制传染病的一项重大举措,它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各地存在问题,狠抓落实。
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对因领导不力造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落实、相应传染病暴发流行等情况,应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