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实施科技之光行动计划的通报
(泸市府办函〔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及目标任务的通知》(泸委办发〔200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
市、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之光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了对“科技之光行动计划”的领导。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将“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一抓一”考核和区县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为计划任务完成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在实施“科技之光行动计划”过程中,我市将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推动泸州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突破口。市政府出台了《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产学研联合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10号),制定了一系列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2008年6月,市政府与省科技厅联合举办了“2008·泸州科技成果转化暨产学研合作洽谈会”搭建了合作平台,疏通了转化渠道,促进了一批成果转化。泸县、江阳区、纳溪区等县区及泸州老窖公司等企业也将产学研结合作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推进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加强机制创新,完善科技服务
在实施“科技之光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市、区县科技部门及有关单位围绕加速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途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建立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激励机制等,积极推进机制和体制创新,收到明显效果。企业也建立完善了激励机制。
(四)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支撑条件
市、区县均在一定幅度内增加了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将“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科技之光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投入大幅增长。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强化了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经费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