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物业管理活动出现矛盾纠纷,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辖区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
二、明确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
房产、建设、规划、公安、城管、环保、物价、工商、财政、税务、民政、质量技术监督、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各自范围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广大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房产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监管力度,负责监督管理住宅小区内破坏绿地、乱设摊点、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建设部门主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责任制。
规划部门要审核物业管理用房按标准配置情况,在批准的规划图纸中明确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
公安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盗、防抢、安全监控、区域保安、流动人口、犬类饲养、高音喇叭拉客、沿街叫卖、噪音扰民等治安情况防范检查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车辆停放、防火救火、抢险救灾等交通、消防管理工作,维护小区治安秩序稳定。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单体楼和弃管楼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烟尘污染、建筑、工业噪声扰民行为。
物价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定收费办法和标准,监督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
工商部门要严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关,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无照经营。
财政部门要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政监督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完善居民自治,协调社区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供水部门做好小区内供水设施维修和养护。
供电部门负责小区内供电设施的维护。
供气、供热、通讯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管线维护,保证居民正常生活。
各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受理业主和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