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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鸡政发〔2008〕4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顺体制,健全完善“市、区、街道办、社区”四级管理体系

  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作用,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市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研究决定物业管理重大方针政策,决策和部署物业管理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点疑难问题。市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局。

  (二)市房产局是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物业管理的相关办法,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等。

  (三)县(市)、区政府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监督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和使用;协助市房产局做好本辖区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工作;调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及时处理投诉等。

  (四)街道办事处要明确领导分管业主委员会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负责召集联席会议;调解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关系等。

  (五)社区要明确具体人员协助做好业主委员会工作。主要职责: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共同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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