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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丹东市设施农业(种植业)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将设施农业小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实行目标管理,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年末,市政府组织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合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总结、表彰。
  县、乡两级政府作为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细化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全面完成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任务。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各县(市)区要与乡镇签订责任状,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规范,并制定有效的推进措施。
  市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市农委要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要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财政收入用于加大“三农”投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6号)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落实建设扶持资金;市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设施农业项目,支持设施小区建设;市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设施小区建设的贷款投放力度,并按照农业和经营项目的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市水利局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新建设施农业小区配水工程建设;市交通局要结合“村村通”工程建设为设施农业小区修建道路;市农电局(供电公司)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将输电线路架设到每个设施农业小区;市林业局要结合村屯绿化负责对设施小区的绿化。
  三、筹措资金,强化政策
  设施农业建设要本着“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扶持资金为辅”的原则,多元化筹措设施小区建设资金。要鼓励种田大户进行规模开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或经济实体从事设施农业开发,通过贷款贴息、评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要通过招商、融资和信贷工作创新,争取更多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建设。
  为推动农业设施小区建设快速发展,调动农民积极性,政府采取如下惠农鼓励政策:对新建日光温室按每50亩为一个小区(超过部分按标准面积折算),给予10万元补助;对钢筋结构的冷棚按每100亩一个小区(超过部分按标准面积折算),给予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原则上按4:3:3比例分担。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有设施小区建设联系点,亲自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关键问题,树立典型。各县(市)区都要制定鼓励政策,推动设施小区建设快速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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