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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丹东市设施农业(种植业)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丹东市设施农业(种植业)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丹东市设施农业(种植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丹东市设施农业
(种植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设施农业小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把握要点
  根据省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任务要求,到2010年,全市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0万亩,总规模达到34.6万亩。2008年设施农业新增3万亩,其中日光温室2万亩,冷棚1万亩;总面积发展到27.6万亩,其中日光温室13.1万亩,冷棚14.5万亩。2009年设施农业新增3万亩,其中日光温室2万亩,冷棚1万亩;总面积发展到30.6万亩,其中日光温室15.1万亩,冷棚15.5万亩。2010年设施农业新增4万亩,其中日光温室3万亩,冷棚1万亩;总面积发展到34.6万亩,其中日光温室18.1万亩,冷棚16.5万亩。
  设施小区建设工作的要点是“实现一个目的、坚持五项原则、实施六个结合”。实现一个目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原则;二是规划先行、水电路配套的原则;三是企业或个人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四是政府按小区补助,上不封顶、突出重点、兼顾公平、验收后补的原则;五是市场引导,政府积极扶持,企业、农民自愿发展的原则。实施六个结合:一是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设施小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和水电路统一发展计划中;二是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要与发展丹东特色农业相结合,重点发展特色菜、食用菌、小浆果、西甜瓜、中药材和花卉等高效作物;三是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要与龙头企业加工基地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市果菜加工企业多、出口市场好的优势,实现龙头企业建基地吸纳农民参与生产,或与农民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四是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相结合,既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又有利于提高农民合作化组织的数量和质量;五是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要与科技服务相结合,为设施农业小区生产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科技特派员跟踪服务;六是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要与市场化发展相结合,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为设施农业小区发展提供市场信息和物流服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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