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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自贡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三、2008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几点要求
  各类企业都应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自贡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济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要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确定工资增长速度
  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依据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按照“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原则,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合理调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工资指导线年度结算额度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国有企业工资水平最高增幅应严格执行21%的上线封顶,不得突破。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对于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工资水平增长应严格控制在基准线的范围以内;
  3、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4、国有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经营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的机制。
  5、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国资、税务、工会和企联/企协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监管,并将此纳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自贡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相应合理地提高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三)各类企业应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无论企业工资水平是正增长还是零增长,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其工资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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