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08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捐款用于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扶贫济困及其他困难救助。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印发“慈善一日捐”宣传提纲。新闻媒体刊播《自贡市慈善总会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号召并动员全市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慈善理念、慈善意识,营造助人为乐的慈善捐赠氛围。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使“慈善一日捐”活动家喻户晓。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要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层层发动,动员全市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各界人士积极捐赠,奉献爱心。
  (二)捐赠阶段(2008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此阶段为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阶段。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军等单位负责将本部门、本系统的捐款统一接收后交市慈善总会。各区县民政局负责代收所属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捐款,并及时统一转交市慈善总会。新闻媒体应全程跟踪“慈善一日捐”活动,并及时报道慈善捐赠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
  六、落实责任,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带头捐款。
  市民政局:负责筹划、协调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各单位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自贡日报社:负责“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策划及具体实施。
  市委政法委:负责公、检、法、司系统“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所属系统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各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市经委:负责外资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和市属纳入市国资委重点监管的国有企业“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