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市政府成立自贡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工作的布置、协调、政策调研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的协调等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自贡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负责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市政府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落实好普查工作经费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依法开展普查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必须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统计及相关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