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自府发〔2008〕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8〕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意义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我市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快又好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推动承接产业转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调查,精心组织、依法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进度
(一)普查对象。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我市工作进度安排: 2008年8月底前分别成立市、区县、乡镇(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和责任;2008年底前,科学制订普查方案,切实搞好清查摸底、基础整顿,强化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工作;2009年9月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2009年12月底完成主要普查数据发布和普查总结表彰等工作;2010 年底前完成市、区县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