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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相关措施的通知

  (三)进一步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按期开工。适当放宽《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自府办发〔2008〕49号)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时限的规定,即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期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每平方米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分期缴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30%,剩余部分在工程规划验收前缴纳。
  (四)积极探索定向建购的运作方式。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及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有意组织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单位进行定向建购。定向建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手续齐全,组织购房的单位与指定银行签订职工预付购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定向建购有关资料到市房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商品住房政府采购计划。对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进行采购,用于土地整理、棚户区改造的集中安置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补充房源。提前启动采购计划,在2008年内采购1000套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于2009年廉租住房计划房源。
  (六)暂停执行《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意见》(自府发〔2007〕49号)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向政府无偿提供总建筑面积5%的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由政府定价回购总建筑面积5%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将其列入规划设计和宗地出让条件”的规定,待条件成熟后执行。
  (七)进一步加大金融和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一是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加大对房地产信贷的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巩固和培育住房消费信贷。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八)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在满足整体规划的条件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应市场需要,按程序批准后适当调整房屋的套型结构。
  (九)积极引导本地房地产企业走联合开发、合资合作开发或兼并重组之路,着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房地产企业。
  (十)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土地整理集中安置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
  (十一)加大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包装和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举的方针,对近期房地产开发重点区域抓紧编制规划,实施项目包装。加大与知名企业、实力企业的战略合作力度,面向大财团和融资能力强的开发企业招商。
  二、积极引导住房消费,拓展房地产市场空间
  (一)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升商品房的品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住房消费。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对消费预期的信心,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披露土地供应信息;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布城市规划建设信息;房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地披露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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