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向主管部门报送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认定表》、《自贡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自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和《自贡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第七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聘用工作人员。
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现有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者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第五十六条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已经实行聘用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应内容。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川办发〔2002〕40号文件和国家、省、市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和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应根据新调入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
第五十七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八条 有条件的区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2.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3.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认定表
4.自贡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
5.自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
6.自贡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
7.自贡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管理岗位 | | 专业技术岗位 | | 工勤技能岗位 |
一级职员 | | 高 级 | 一级 | | 技术工 | 一级 |
二级职员 | | 二级 | | 二级 |
三级职员 | | 三级 | | 三级 |
四级职员 | | 四级 | | 四级 |
五级职员 | | 五级 | | 五级 |
六级职员 | | 六级 | | 普通工 |
七级职员 | | 七级 | | | |
八级职员 | | 中 级 | 八级 | | | |
九级职员 | | 九级 | | | |
十级职员 | | 十级 | | | |
| | 初 级 | 十一级 | | | |
| 十二级 | | | |
| 十三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