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劳动保障和退役士兵、军休干部的安置工作
各单位要对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工作、生活给予优先照顾,在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上人员。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撤销或企业关闭、破产在清算资产时,其残疾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工伤同等级别人员待遇。对有工作能力的失业残疾军人,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优先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3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家住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乡镇政府要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民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好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充分体现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爱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给予优抚对象扶持和优待。
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参观游览本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旅游风景区、名胜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阅览公共图书馆对外开放的图书资料,免费使用收费厕所。义务兵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以上的优待。残疾军人自用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予以免费托运,有条件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候车室(席)。各商业、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场所应当设立“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优先”标志,并提供优质服务。
民政部门在对优抚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行审批时,其享受的抚恤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不列入家庭收入。重点优抚对象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组织村(居)民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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