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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8〕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拥军优属工作机构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拥军优属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和办公地点,坚持军地合署办公;要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好拥军优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拥军优属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单位)活动,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
  二、深入开展国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爱国拥军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怀、尊重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把国防、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在大、中、小学开设国防教育课。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加强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主要口岸、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立和完善固定型醒目的拥军优属标志,营造爱国拥军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支持部队建设,促进部队战斗力提高
  各级政府要把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要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妥善处理军民纠纷。对军民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遵循“团结-协商-团结”的原则,主动与部队协商解决。凡是重大军民纠纷,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及时协调,妥善处理。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国防施工、营建、生产等任务。要按照规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驻军部队的粮、油、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邮电、交通、通讯和民政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军事通信、军事人员、军用物资输送的畅通。教育、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要做好为部队培养各类科技和技能人才工作,对有关培训、鉴定考核费用予以优惠。大专院校要积极动员、选送优秀学生应征入伍,改善部队官兵队伍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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