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实际,加强建材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实行水泥最高限价和差率管理,适时对砖瓦、砂石出厂和销售价格进行干预;对确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调价的,要按照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原则,严格控制提价幅度。要加强建材价格成本监审,剔除不合理因素,从源头控制建材价格,加强城际建材价格协调,避免价格波动形成连锁反应,力争将建材价格控制在灾前水平。
五、整顿和规范化肥价格秩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供应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化肥流通体系,整顿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化肥储备制度,做好淡季储备工作,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对化肥主要品种继续实行限价和差率管理,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村价格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农民明明白白消费。
六、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和预警能力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对重要商品的供求总量、结构变化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测。要继续实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现场采价、数据报送审查复核、价格监测台帐和24小时预警值班电话等管理制度,密切关注食品价格、能源基础产品价格、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传导作用及市场供应情况,密切关注生活生产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密切关注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带来的连锁反应,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出现的异常波动,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核实、上报和应对。要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分析和预警,科学判断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化肥和建材等重要商品的供求和价格走势,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及自然灾害对价格走势的影响,及时调整工作的着力点和具体措施,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七、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材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化肥生产供应各项优惠政策和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要继续开展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依法打击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和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要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国家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