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自府函〔2008〕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8〕26号)精神,为保持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顺利实现2008年物价涨幅略低于上年实际涨幅的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从紧的价格政策,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出台。凡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不得调价的项目,2008年不得出台调价政策。对确需调价的市管项目,要做好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影响的测算工作,从严掌握调价幅度,减轻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要高度重视稳定预期对调控市场物价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加强市场监管,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补助政策,适时启动价格救助机制,努力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要按照中央有控有保的宏观政策要求,抓住价格总水平呈现下降趋势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价格矛盾的疏导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继续加强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川价电发〔2008〕7号)和2008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继续对我市29家企业经营的7大类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商品,努力保持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保有压、有增有减”的原则,结合实际,适时调整价格干预品种,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收费监管,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和自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规定,对目录外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要严肃物价纪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履行监管职能,不得越权或超范围制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加强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收费。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巩固涉农收费公示成果,努力减轻农民负担;规范短期办班行为,纠正“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不正之风;清理整顿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要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
四、强化监管,确保建材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