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并联审批的项目范围及确定程序
(一)项目范围:列入全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且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市政府确定需按照《自贡市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实施并联审批的项目。
(二)确定程序:对列入全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直接实施并联审批;对未列入全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且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确需纳入并联审批实施范围的,由相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并联审批的主要环节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8〕4号)规定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的8项条件,结合我市投资项目办理手续的实际情况,重点项目并联审批主要环节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提出阶段
包括:1.项目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市发改委,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部门:市经委);2.项目建议书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市发改委,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部门:市经委);3.项目招标事项备案等环节(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市发改委,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部门:市经委)。
(二)项目可研深度阶段
包括:1.环评审批(实施部门:市环保局);2.选址审批(实施部门:市规划建设局);3.用地预审(实施部门:市国土资源局);4.项目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市发改委,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部门:市经委);5.招标事项核准(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市发改委,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部门:市经委);6.节能评估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市发改委,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部门:市经委);7.水土保持审批(实施部门:市水务局)。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包括:1.建设用地审批(实施部门:市国土资源局);2.安全审批(实施部门:市安监局);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实施部门:市规划建设局);4.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实施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施工图深度阶段
包括:1.施工图审查(实施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交通局等);2.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实施部门:市规划建设局);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部门:市规划建设局等)。
五、并联审批的流程
(一)统一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实行分阶段一次性申报。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并联审批主要环节将各审批事项分列在项目提出、可研深度、初步设计深度和施工图深度4个阶段,对于每个阶段所列的审批事项,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