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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6日)停止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8〕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自贡市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08〕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突出操作性,逐步形成审批时限缩短、申报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切实解决项目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实施并联审批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相关手续必须坚持依法办理,具体办理过程中实行同步审查、弱化前置约束,项目开工前所有手续合规、合法。
  (二)继承与创新原则。坚持现有的各项行之有效的做法,区别传统审批方式,在受理、审查以及办理等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效能有效提高。
  (三)快速高效原则。通过统一受理、限时办结,使实行并联审批的项目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放开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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