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8〕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7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08年12月22日起,我市范围内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的全部企业投资项目,包括项目备案、选址审批、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招标事项核准、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批准文件)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共14项审批事项纳入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范围,一律通过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和管理。不属于并联审批范围的投资项目及暂未纳入并联审批的审批事项,仍按现行工作流程进行管理。授权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审批事项暂按现行流程实施。
  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络平台一律在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运行期间的保障工作。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按规定设置投资并联审批专门区域,提供必要条件。
  三、市、区县政务服务、发改、经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务、环保和安监等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和承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市级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部门要做好对省级相应部门的汇报衔接和对区县的指导工作。2008年12月22日前,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发改委完成对区县相关部门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纳入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范围的审批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由市、区县监察部门通过四川省并联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具体实施。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络平台试运行期间,暂不考核,待省统一部署后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纳入正式考核范围。
  五、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后,涉及自贡市重点项目的并联审批按《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43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