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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

  三是同一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批复文件同时又是其他部门审批前置依据的,项目单位无需提供该批复文件,审批部门之间根据并联审批进展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获取。
  (二)项目分阶段申报。
  一是项目提出阶段,项目单位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通过项目所在地(或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请项目备案(咨询函),并一次性提供所需附件资料。
  二是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可研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可研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三是项目初设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初设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初设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四是项目开工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开工深度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开工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各审批阶段,项目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或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提供文件资料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六、文件资料传送
  (一)文件资料传送方式。
  并联审批文件资料包括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文件、报告和附件资料等,采用纸质与电子资料相结合、当前以纸质资料为主的方式传送。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电子资料的传送比例。文件资料的传送由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受件,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分类配送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
  (二)文件资料配送体系。
  一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时,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及时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文件资料不完整的,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并依据项目各类审批权限,标明文件资料的配送部门。
  二是需初审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将初审部门审核意见同时报送并联审批窗口。没有初审意见的,应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
  三是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后,原则上应在受理次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将文件资料送达相应审批部门或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专门的文件传送渠道,各政务服务中心向本级审批部门传送文件资料,通过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与审批部门衔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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