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辽河油田浅海开发公司海南作业区3号站输油码头设施的审批、施工、验收和经营手续进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和《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和查处。
2.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对盘锦船舶工业基地舾装码头、辽河油田浅海开发公司海南作业区3号站运输船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依法查处,对全市辖区内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从事非法营运的进行稽查。
3.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做好经营性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对内河通航水域营运性船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对水上旅游企业的码头和游船、快艇的消防、救生设备的检查。依法对渡口、渡船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负责对乡镇船舶和旅游企业的码头、游船、快艇安全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河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组织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海事部门负责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核查船舶各种证件,依法处理船舶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整治工作中的阻挠执法和抗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上旬)。为水上工程、港口设施安全专项整治阶段,对港口企业的码头设施和生产经营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中旬)。为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检查全市辖区内水上运输船舶,查处非法营运船舶和“三无”船舶。
第三阶段(2008年12月下旬)。为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阶段,各县区政府要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船舶营运期对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