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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港口与口岸局《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盘锦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根据省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保障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为全市沿海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整治目标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检查全市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船舶,查处非法营运船舶和“三无”船舶,登记非营运船舶,掌握乡镇船舶情况;对港口企业的码头设施和生产经营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对水上施工作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管等。防止水上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优质、畅通、有序”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三、整治内容

  1.水上工程和港口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1)对盘锦港设施安全进行检查。重点对盘锦港5号码头试生产情况及消防和劳动安全等验收手续进行检查;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码头新投产的40吨集装箱吊车检验合格手续和码头承重鉴定报告进行检查,对集装箱超载治理、两个系统建设和日常称重记录进行复查;对罐区和汽油装卸作业区的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对海港区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备案。

  (2)对盘锦船舶工业基地船坞、船台和舾装码头设施进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对违反岸线使用、开工备案、试生产审批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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