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负责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或经营非法营运车辆较多,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收缴和集中销毁报废、拼装的机动车辆;依法查处无牌、假牌、套牌及无行驶证件的机动车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加强机动车顶灯管理,对包括残疾人车辆在内擅自安装的各类顶灯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查扣市区内行驶的无牌、无证两轮、三轮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依法查处驾驶人员包括残疾人超出驾驶证允许范围驾驶车辆行为。打击用暴力手段非法“护线”等欺行霸市行为。对整治行动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工商部门会同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残疾人非法从事运营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处罚。负责打击报废车、拼装车交易行为。
残联部门负责加强残疾人证件审定、发放监管工作。对取得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驾驶证照人员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不得参与客运市场非法营运活动。会同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困难家庭的帮扶救济、就业安置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制定盘锦市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和在客运市场监管过程中渎职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公职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出租车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客运市场收费中价格纠纷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扣车辆的价格评估。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整治工作专项经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出租车计价器的安装更换、检测维修和检查使用工作。同时做好对出租汽车油改气的管理工作。
经贸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出租车使用燃料的供给监管,积极协调相关企业保障出租车燃料供应。
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运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理顺运输管理体制。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困难家庭的帮扶救济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出行进社区活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困难家庭的就业安置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盘锦市残疾人非法营运上访接待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关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其中,各县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县政府独立组织;各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与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进行,并确定一名区政府领导负责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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