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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决定对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客运市场监管为重点,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查处非法营运与规范营运秩序相结合,突击整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客运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使全市客运市场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建立起依法营运、公平竞争、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客运市场秩序。

  二、整治内容

  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的无道路运输证轿车、小客车(包括假牌车、套牌车、报废车等)和两轮、三轮摩托车及人力车非法从事客运运输行为。加大对客运线路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护线”欺行霸市行为。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及繁华商业区等地段有组织的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治理,严厉打击“线霸”、“路霸”。依法整治出租汽车固定线路营运、空车待租拒载、强行并客和外市出租汽车在我市从事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特别是对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车容车貌、车内外卫生状况等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为非法营运车辆充当“保护伞”行为。全面改进政府相关部门的客运管理工作和服务质量。

  三、责任分工

  交通部门负责会同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并收缴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依法取缔非法“护线”等欺行霸市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出租汽车从事固定线路经营、强行并客、不使用计价器、车容车貌和卫生状况较差及外市出租车在我市从事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标志管理,做到统一顶灯、座垫套、服务监督卡等标识。严格按照车辆报废有关规定更新出租车辆,提高车辆档次和标准。严厉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营运车辆行为。制定盘锦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力争尽早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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