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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8)

  四、统一实行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专用校车统一实行以下政策:

  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

  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

  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高限30%的优惠比例予以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

  五、强化规范校车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各级政府要对校车实施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车审批和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责任,落实优惠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人名册,报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市级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分别与县区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签定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安全责任状。各县区公安、交通部门要与本辖区内所有校车所有者及驾驶员签定安全行驶责任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与本辖区内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逐一签定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切实把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强化调度督导。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校车调度会议制度。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调度会议,县区政府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调度会议,县区政府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校车管理情况。逐级建立评估制度,市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校车管理评估办法,并组成专门督察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调度、评估和督察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村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顿。公安部门要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等接送学生;公安、交通部门要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营运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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