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校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
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全省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市交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制定的样式制定;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式样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样式制定;乘降站点标识式样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根据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样式制定。
统一检验管理。各县区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同时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校车综合性能检测,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
统一驾驶人教育。各县区交通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机构,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对学生进行遵守乘降车安全秩序的教育。
三、逐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盘锦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度协调。
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其中,县区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校车管理的实施主体,各县区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交通部门负责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校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村屯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确定校车的行驶线路以及设置并维护校车乘降站点,完善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核发校车营运手续,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