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具体措施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2号)精神,更好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加快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把物价工作重心调整到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物价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省和市决策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对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放在全市物价工作的首要位置。各县区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研究谋划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价格工作,为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千方百计为扩大投资、项目引进营造宽松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省政府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特别要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施工、投产各环节收费的治理,狠抓“五点一线”区域零收费和企业抵押贷款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收费许可证等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对全市涉及企业负担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要进行清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