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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七日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一)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 目标要求:筹措资金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2亿元,市县财政配套0.9亿元。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

  2. 实施单位: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

  3.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 目标要求:筹措资金36.81亿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每年每人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23元/人?年,市县财政补助17元/人?年,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年。确保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资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农民人均住院补偿率达到40%以上。

  2. 实施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3.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三)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 目标要求:筹措资金21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全区城市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50元,比上一年增加2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5元,比上一年增加10元。

  2. 实施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3.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四)实施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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