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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引导支持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大监管力度。对新登记的个体工商大户要进行实地审查,查看其经营规模,对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要进行积极引导。利用验照、检查等时机及时掌握个体工商大户从业人员、生产经营规模等相关情况,对符合开办企业条件的及时劝导其办理变更登记,从而规范企业类型。

  3、切实维护合法权。严格禁止借转型之机,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强行收取会费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对于向私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保护私营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

  4、区别对待转型。“转型升级”引导工作要切合实际,不搞“一刀切”。对于虽然具有一定规模,但是目前还不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纳入“转型升级”引导范围。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

  1、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工商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进行定期的集中座谈,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2、建立不定期的工作分析研讨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之间要进行不定期的分析、研究,并予以解决,确保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无缝衔接,顺畅运行。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工商局负责编发《葫芦岛市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信息专报》,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建议以及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工商局报送,以利于各部门互通情况,同时保证市政府及时了解进展动态,准确掌握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任务重、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促进发展意义大,为了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葫芦岛市引导支持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德波 副市长

  副组长:
  刘成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张效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春生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广仁 市地税局副局长

  朱秀英  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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