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监管力度。对新登记的个体工商大户要进行实地审查,查看其经营规模,对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要进行积极引导。利用验照、检查等时机及时掌握个体工商大户从业人员、生产经营规模等相关情况,对符合开办企业条件的及时劝导其办理变更登记,从而规范企业类型。
3、切实维护合法权。严格禁止借转型之机,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强行收取会费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对于向私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保护私营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
4、区别对待转型。“转型升级”引导工作要切合实际,不搞“一刀切”。对于虽然具有一定规模,但是目前还不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纳入“转型升级”引导范围。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
1、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工商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进行定期的集中座谈,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2、建立不定期的工作分析研讨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之间要进行不定期的分析、研究,并予以解决,确保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无缝衔接,顺畅运行。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工商局负责编发《葫芦岛市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信息专报》,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建议以及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工商局报送,以利于各部门互通情况,同时保证市政府及时了解进展动态,准确掌握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任务重、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促进发展意义大,为了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葫芦岛市引导支持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德波 副市长
副组长:
刘成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张效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春生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广仁 市地税局副局长
朱秀英 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