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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引导支持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引导支持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引导支持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引导支持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私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拓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私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市经济结构,服务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引导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对符合 “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加强政策宣传,实施有效的引导,通过受理变更、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强化监管、主动服务,促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和进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1、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全面宣传。对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尤其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快、范围广、更新方便的有利条件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确保公众尤其是各类市场主体对“转型升级”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2、利用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平台进行转型宣传。发挥市场主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功能,在会员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创业发展”的评选活动,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规范自身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3、利用国税热线进行专项宣传。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税收政策的专项宣传。个体工商户在转型过程中如果对税收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由热线服务人员进行详细解答,消除拟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对转型后税收政策执行方面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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