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生态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生态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葫芦岛生态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2008年1月9日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关于建设葫芦岛生态公园的议案》,我市应充分利用龙湾海滨地区优越的自然条件,建设一个大型生态公园。这既符合我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民群众需求,又可彰显海滨城市特色,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创建魅力葫芦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创建美好家园为根本。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条件,用5年甚至更长时间把葫芦岛市龙湾海滨地区建设成为大型生态公园,建成生态CBD(中心商务区),通过政府投入、开发建设、动员社会力量筹资筹劳等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休闲、郊游的优美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环城绿化、“三山”绿化工作基础上,建设集生态绿化、环境保护、旅游观赏、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郊游公园。公园建设与CBD建设相结合,应以显山、露水、透绿、现蓝为手段,依据山体特色统筹布局,梯次设计,形成绿草如茵、林木繁茂、小径迂回、风格各异的田园风光。同时,对现有山体及周边地区进一步加以保护、建设和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整个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安排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
1、确定范围。确定生态公园四至范围和界限,时间2个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2、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生态公园范围内土地权属及地类问题,时间3个月,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